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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行要跟棚户区改造说“再见”?一定要搞清楚以下内容!

68 观看 2024-11-08

  “国开行要全国范围一刀切叫停棚改!”一大早拆迁律师接到很多来电询问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新动作”,那么到底是否要出现呢?

  下面在明网律师先带着大家看一则新闻。

  央行降准释放7000亿流动性的利好让人们对于房地产市场信心倍增,原先束缚楼市的资金问题迎刃而解,大家喜迎降准,等待下一轮房价的上涨。然而一直流传的一则消息,却让房地产市场蒙上了一层乌云。

  时至今日,才由资深人士确认了此事:棚改暂缓!但货币化安置逐步减少已成定数,并且审批权收回到总行,放款条件趋严。

  财联社独家确认了此事:棚改项目审批权收回至国开行总行,已经签订的棚改方案继续执行,但未来将以实物安置为主。

  棚改,全称棚户区改造。

  棚改在早起的时候,主要以实物安置为主。然而自2014年开始,棚改规则逐渐转向为货币化安置。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由2014年的9%迅速提高到2017年的60%,2017年部分地区甚至提出要将比例提高至100%。

  拆迁户十年苦等,一朝升天。网络舆论上甚至产生了“推倒拆迁妹”、“任尔功成又名就,不及南城五套房”等和拆迁有关的段子。

  据市场传闻称,国开行总行回收了棚改项目的合同审批权限,此前在分支行可以签订的,现在必须总行审批,但并未暂停所有棚改项目,目前仍在进行中的项目依然继续执行。此外,过去以货币安置为主的方式,今年以来多以实物安置为主。简言之,政策会大幅度收紧,只有总行有权利批钱,流入房地产的国开行资金会大幅减少。

  什么是货币化棚改?

  所谓“棚改”是当地对区域的集中改造工程, 是当地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主要有实物化棚改和货币化棚改两种形式。

  实物化棚改: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拆迁之后,以房换房,补偿少量货币。

  货币化棚改:对棚户区改造采用货币化补偿而非实物安置,棚改居民可以直接获得补偿款,并在商品房市场自主购置住房。

  针对棚户区的案件,拆迁律师也给大家普及一些常识性问题方便参考:

  1、棚户的四种划分

  (1)城市棚户区(现阶段的改造重点,也是我们常常面临的矛盾焦点);

  (2)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3)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

  (4)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2、棚户区改造的补偿范围

  对于棚户区改造,我国给予极大的支持和鼓励,实行税费的减免,减少电力、通讯等经营性收费等优惠政策,棚户区的居民可以自由选择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但因为棚户区原本就杂乱无章的建筑风格和环境氛围,致使补偿力度较小。

  3、棚户区改造条件

  (1)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2)符合“三规划一计划”

  具体是指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与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具有完善的棚户区改造规划

  根据《通知》,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且应当突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县级人民当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较多的,应当经当地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5)征收补偿费用必须落实到位

  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人数众多,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最后拆迁律师提示大家:一定不要“被棚户区”,将不符合条件的成熟社区强制性限定为棚户区对其进行改造,或者城中村改造的规划以及实际农村房屋的定性,如果混淆这是非常可怕的现象。

  不同性质的拆迁安置标准设定不同,也不可否认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弊端,例如项目审批程序不合法、安置补偿协议不合理、违法强拆的非法手段等等成为阻碍老百姓获得合法权益的拦路虎,如果大家对棚户区还有不懂或者不好掌握的问题请及时和拆迁律师联系,避免将维权方法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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