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补决定书被部分撤销、责令重作,竟敢强拆我的房!
西省南昌县某社区的韩某在当地对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之后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以“房屋评估不合法”为由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当地法院部分撤销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责令县政府在向其转交分户评估报告后就货币补偿部分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让韩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当地县政府居然敢罔顾法院判决,上述判决的要求事项不仅没有兑现,他自己的房屋还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强拆。
下面,我们一起打开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梁红丽和贾燕丽代理的这一起堪称“荒唐且离奇”的案子。
一、案件事实
韩某的房屋位于江西省南昌县某社区,拥有合法权利。
2018年4月8日,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书》附《征收补偿方案》,决定对某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韩某的房屋位于此次征收范围内。
2019年4月30日,县政府向韩某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同年5月5日,韩某以房屋评估不合法为由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书》。
7月16日,法院部分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责令县政府在向韩某转交分户评估报告后,就货币补偿部分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但其后,县政府没有作出任何补偿决定,韩某也未签订任何补偿安置协议。
2022年9月5日,县政府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且室内物品未搬出的情况下,强行封锁现场,对韩某房屋实施暴力拆除,导致其财产权和人身权遭受极大侵害。
这种行为让韩某无法接受,当即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贾燕丽两位律师助其维权。在两位律师的帮助下,韩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县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二、律师办案思路
经过梳理案情,两位律师认为:县政府于2019年4月30日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被法院部分撤销并责令重作,但县政府既未与韩某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又未作出生效的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且在未通知韩某搬离的情况下,强制拆除韩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三、诉讼过程
县政府辩称:自2017年启动建设项目征收工作以来,其依法开展征收与补偿工作,与大多数被征收人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韩某因个人要求过高,对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未与县政府签订上述协议。之后,县政府依据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就韩某房屋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书》,保证了其获得以“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的公平补偿权益,法院应予驳回韩某的诉讼请求。
四、诉讼结果
最终,为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确认“县政府于2022年9月5日强制拆除韩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五、在明律师提示
实践中,如果遇到没签安置补偿协议就被强拆的情形,可以通过以下办法进行维权:
1.遇到强拆时要保持冷静,切记不要采取暴力方式维权,可以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录音,向警察说明即将被强拆房屋的具体地址、房屋及财产损害的具体情况,要求警察出警保护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果警察不出警的话我们也要留存好报警记录和录音,将来可以作为追究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职责的证据。
2.面对正在进行的强拆要做好取证工作,拍摄房屋外观、内饰、物品等的照片及视频,以便后续能对遭遇的损失进行举证。面临强拆最重要的就是确认强拆主体,在能够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拍摄好强拆现场视频,保存证据。
3.及时联系专业的拆迁律师帮助维权,争取最大的利益。
作者:郑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