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猪场,养殖户血本无归, 法院已确认违法,行政赔偿缘何迟迟不到?
强拆猪场,养殖户血本无归, 法院已确认违法,行政赔偿缘何迟迟不到?法院:判令赔偿
2020年12月18日,一声巨响让福建省古田县A村北面的养猪场成为全村关注焦点。原来,当地镇政府在猪场主人翟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启动强拆,导致多头生猪被毁,一同遭殃的还有地上附着物。
在委托人启动司法程序后,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被当地法院认定为违法。作为强拆方的镇政府本该尽快履行“行政赔偿”义务,但翟某的赔偿申请却石沉大海无人问津。
“砸了别人的饭碗却逃避担责?”镇政府的蛮横做派彻底激怒了翟某,于是其果断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索要赔偿。
最终,法院判令“镇政府赔偿翟某养猪场损失合计47685元以及利息。”
案件事实
翟某是福建省古田县A村村民,在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一直在当地从事生猪养殖行业。2020年12月18日,正值寒冬腊月,镇政府带着一群人在翟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强拆了翟某的养殖场,导致养殖场内数头活猪、养殖设备等全部毁于一旦,后上述行为被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确认违法。
2022年3月9日,赵某通过中国邮政向镇政府邮寄了《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镇政府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及利息,但镇政府签收以后却石沉大海。
律师办案思路
怒火中烧的翟某果断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此案。此案经在明律师仔细研判后认为:该行为属于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不作为”,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翟某的合法权益,应当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遂二人将镇政府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
镇政府辩称:本案中,原告的猪场并无合法审核、审批手续,属于违建。原告的权利受到侵害不应当作为“国家赔偿”范畴;确认违法的判决书只能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性”,不能因此免除原告就其养猪场审批建设手续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翟某的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不应当予以补偿。
综上,请求驳回翟某的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法院认为:由于强拆行为已被判违法,经过法庭辩论以及举证质证,判决镇政府应当予以赔偿。案涉养猪场的建筑材料应当以100元一平方米予以认定赔偿。经过测量该地块一共有376平方米,所以养猪场的建筑材料补偿费用为37600元。关于屋内财产赔偿损害认为定额为10000元人民币。
镇政府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不应对翟某的申请置之不理。故判决“镇政府于判决生效后向原告翟某作出《赔偿决定》。”
在明律师提示
当行政行为有问题时,行政相对人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即“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一起判令进行行政赔偿”。
不管是单独确认违法还是采取第二种搭便车的方式都可以使违法的行政行为无处遁形。本案中,翟某就没有采取第二种诉讼方式,两次起诉让整个案件显得繁冗缛节,诉讼效率也变得很低。
小编想告诉各位读者,遇到违法强拆时尽量选择第一种诉讼方式,这样一来可以提高效率,二来可以降低金钱成本。如果选取第一种诉讼方式,那还要记住,当强拆行为被确认为违法行为后,应当在前诉被判确认违法后三个月内提起赔偿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所以,在选择诉讼方式时一定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