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在明律师抽丝剥茧,为被征收人讨公道!
西方有句名言:“上帝之磨虽然磨的慢,但它始终在那里磨。”
司法之磨、正义之磨同样如此,它虽然磨得很慢,但始终不会停止。而征拆律师,就是推动这面正义之磨不知疲惫旋转不停的重要力量。
前几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梁红丽律师及贾燕丽律师荣获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人民好律师,正义守护者”十个铿锵有力的大字。
这面锦旗是委托人黄先生顶着酷暑送来的心意,“在委托梁律师和贾律师之前,我自己操作了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复议,被市政府驳回了。如果不是两位律师关键时刻的出手相助,我这个案子无法起死回生反败为胜。最重要的是,在一审二审的过程中,政府明显表现出越来越急切想要谈判结案的迹象。”
对于在明律师介入本案以后带来的显著成效,黄先生感激不已。
值得一提的是,在在明律师介入后,该案一审二审都取得了胜诉的好结果,最终撤销了《复议决定》和政府下发的《补偿安置决定》。并且强拆还确定了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这在强拆胜诉案件中并不多见。
案件事实:以权压人,复议权利被侵犯?
“房子要拆了?”听到这个消息,家住河北省保定市某村的黄先生激动不已。黄先生在保定市某城中村有一套房子,2013年4月,保定市政府启动了一项城中村改造项目,黄先生的房子在项目范围之内。7月,村委会拟定了《安置补偿方案》,其中明确了安置办法。2022年1月,保定市政府向黄先生做出了《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拿到《决定》之后,黄先生的心凉了半截:补偿标准低得离谱,《安置补偿方案》里画的饼几乎是一个也没实现。此外,
市政府还告知黄先生,此《决定》是最终结果,他没有反对的余地。黄先生不服,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未能达到预期。委托人奋起反抗,找到在明律师事务所,下定决心起诉维权。
律师办案:抽丝剥茧,在明律师为被征收人讨公道!
很快,梁律师和贾律师便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即市政府向黄先生做出的《征地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本案中,市政府作出“被诉补偿决定”后委托评估单位进行评估,而且强调评估结果即为最终结果,剥夺了黄先生“申请复核评估”的权利,程序明显不当。
而且市政府并未履行《安置补偿方案》规定的全部安置补偿义务,《征补决定》的内容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申请“撤销”。
最后,在两位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判定保定市政府未按照《某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全面履行安置补偿义务,所作补偿决定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