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万平厂房建筑物说拆就拆,委托人十年心血如何追?
北京市顺义区某镇政府A建材公司负责人李先生做梦也想不到,自己占地六十多亩、拥有近四万平米建筑物、数百员工规模的这么大一摊子事业就这样在眼皮底下被政府搞没了。回想起自己过去这么多年的苦心创业,李先生顿觉人生跌入谷底。直言这是如噩梦一般的经历。
深感绝望之际,李先生经朋友引荐求助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闫会东及马丽芬两位律师。在两位律师的全力救济下,法院判决确认“镇政府强拆李先生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行为违法”。面对他们的全心办案带来的阶段性成果,李先生长喘一口气,激动地表示,“你们拯救的绝不仅仅是一个企业,更是一个企业主的心。”
案件事实
李先生的建材公司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某镇政府。2009年,李先生与当地镇政府通过签订《转让协议》的方式,将位于该镇下属某村东约64亩土地转让给建材公司,转让期限自2009年9月30日至2053年10月30日,并协议在此期间镇政府应当协助建材公司维护周边秩序,确保建材公司的生产经营。
而后,建材公司按照协议支付了土地使用费和转让手续费共计540万元。没想到,镇政府不仅没有按照协议协助建材公司经营,反倒在2021年12月24日、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16日在没有事先通知企业的情况下,单方作出《拆除决定书》,并先后三次,把建材公司拆得“一干二净”。
律师办案思路
马丽芬、闫会东律师经过仔细研判后认为:镇政府的拆除行为没有遵循法定拆除程序,且并非建材公司的自愿拆除行为,是明显的程序违法。
诉讼过程
镇政府辩称:涉案建筑物应当予以拆除,因该建筑物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就进行建设,且此后也没有补办。还称建材公司未按照指定期限自拆,自己是在法律程序下进行的拆除,并且全程录像,也未造成建筑物内合法财产损失。
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建材公司的诉请。
诉讼结果
北京市顺义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建材公司与镇政府于2009年签订的《转让协议》有效,建材公司有权利用土地进行建设,以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涉案拆除行为是建材公司自愿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
对于被拆除的建筑物,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镇府拆除行为符合法定程序,故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判决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