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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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决定作出后,当事人拒绝搬离房屋,拆除程序看似合法合规,在明律师眼里却漏洞百出。法院:行为违法!

74 观看 2024-10-30


家里用了几十年的老房子突然遇到征收,补偿款给的少不说还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强制自己交房,不交就要强拆,“伸头是一刀,缩头也是一刀”,遇到这种两难境地让委托人孙某大呼头疼。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张新律师就代理了这样一起棘手的案件,行政主体作出《安置补偿决定》后,委托人拒绝搬迁,为督促委托人尽快搬走,政府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之后强制拆除了当事人的房屋。这样的拆除程序看似合法合规但在专业拆迁律师的眼里却是漏洞百出。




案情:补偿协议、补偿决定、交出土地决定,行政机关一套“组合拳”直接打蒙当事人

孙某的案涉房屋位于横州市某村,, 因当地运河项目,市政府发布《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孙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在征收开始时,孙某十分配合政府部门的征地工作,但由于补偿标准过低,双方一直未能就补偿安置问题协商一致,于是,市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一段时间后,当地基层政府政府向孙某作出《限期签约领款通知书》,通知孙某办理签约、领款、临时安置确认等手续。由于《决定》中的补偿标准仍然很低,孙某并没有听镇政府的安排办理相关手续。2023年10月 12 日,市政府对孙某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上面载明:由于你户拒绝配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严重影响该项目建设。为确保该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现责令你于2023年10月16日前交出土地。孙某没有配合交地,市政府于2023年10月25日对孙某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房屋遭拆后,孙某觉得事情有些不对,但具体哪里违法他也说不出来。于是,他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张新律师,能帮自己答疑解惑。


在张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确认之诉,请求确认市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法庭上,被告市政府的答辩可谓是“无懈可击”,被告认为,市政府具有履行本案土地征收工作的法定职责。此外,市政府拆除案涉房屋之前,该房屋已经被依法征收。而且,市政府在拆除案涉房屋之前,原告已经撤离该房屋。综上所述,市政府的拆除行为,事实清楚,确证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得当。原告请求确认该拆除行为违法,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简而言之一句话,我的强拆有理有据,谁让你在收到补偿决定后没有我们的安排办理相关手续搬迁,我们拆你房子也是提高行政效率的无奈之举!

律师解析:政府强拆需向法院申请,否则将被判违法!

张律师在听取了镇政府的辩护意见后,马上就抓住了其中的漏洞。张律师认为,被告市政府在完成土地征收实施程序后有权要求原告交出被征收土地,原告也确实应该积极配合,不能因对征收补偿标准等有争议而拒绝甚至阻挠国家的征地实施行为。但是,如果按照强拆的法定程序,在相关权利人不配合交地情形下,政府机关应该依法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然而,本案中,在原告不交地的情形下,被告市政府却即自行强制拆除原告的案涉房屋,明显不符合法定程序。
法院全盘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诉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原告主张被告市政府拆除案涉房屋的程序违法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由于案涉房屋已被拆除,被诉强制拆除行为已经不具有可以撤销的内容,因此,应当确认违法。综上所述,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市政府对原告的案涉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至此,委托人孙某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

在明律师有话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政府部门没有履行申请程序,则强拆构成违法。在明律师想提醒大家,征地拆迁维权一定要趁早,本案要是没有张律师巧妙抓住了行政主体的漏洞,委托人未必能胜诉。实际上,在征地补偿协议协商过程中,就应该及时委托律师,让专业的人帮你扫清安置补偿过程中埋下的“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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