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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千多平米养殖场被强拆,就因为这一点,确认违法!

62 观看 2024-10-30


“在法律中我们经常谈论的正义有两种,一种是实体正义,一种是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就如同一个完美的圆圈,它无法企及,而程序正义就像通过仪器所画出的圆,必定是一个有缺陷的正义。正是因为人类不可能寻找出完美的实体正义,所以,在法律中,程序正义要高于实体正义。”

——罗翔《圆圈正义

程序真有这么重要么?被称为“世纪审判”的辛普森杀妻案给了我们答案,在程序正义面前,庞大的国家权力也需避其锋芒!就因为执法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规定,即使其确实纠正了一起实质违法的行为,也要为此付出代价!今天这一起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谢瑞青律师黄香实习律师办理的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案,叫被告吃尽苦头!

案情:四千多平米养殖场被强拆,程序不对,违法!


2002年,老张承包了村里一块地,美滋滋地跟村委会签了《承包合同》,随即建起了养殖场,租期存续期间,养殖场经营的红红火火,谁料,2023年自然资源局接到举报,认为老张这处养殖场属于违法建设,原因是未取得规划许可,未履行建设报批手续,7处砖混和3处板房,合计将近五千平米的养殖场被认定为违建,要求街道办依法组织拆除...

街道办拿到手一看,上头都发话了,让我依法组织强拆,说办就办吧!于是当即来到现场查看,并询问了老张一番,经过一番调查,先是口头告知老张自己拆除,之后又接连下发了《违法建设拆除告知书》,明确老张应当在两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逾期未拆除的,将予以强制拆除,强拆造成的损失由老张自行承担...

啧,咱先不说是不是违建了,四千多平米,要老张两日内拆除,看似留了时间自行拆除,实则已经开始强拆倒计时了!

果不其然,三天后,街道办就带人对老张的养殖场开始实施强拆,前前后后来了四趟,终于在半个月后拆除完毕。

未履行建设报批手续,违反了规划管理,这一点确实无可辩驳,那难道律师就无计可施了么?

当然不是!

违建不是必须强拆,强拆不一定合法!


依照惯例,律师先捋了一遍街道办强拆之前的所作所为,这强拆之前的功夫下没下到位,直接关乎其强拆行为是否违法!


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强拆拢共分几步?


1、调查认定
在调查认定阶段,行政机关可能会发送责令整改、限期拆除这样的通知/告知来对你进行询问调查,此时我们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此告知并非可做可不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有的地方行政机关不会发这样的通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决定,或者作出的“通知”、“告知”就已经具有了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效力,这属于直接跳过了这一步直接快进到了下一步,大伙注意区分!


2、行政处理阶段
如果经过实地考察,询问调查,行政机关仍然认为是违建,则会做出行政处理,责令你限期拆除!

责令限期拆除作出后,相对人还可进行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在此阶段仍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3、行政强制执行阶段
若是相对人在处理决定作出后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也不主动履行,那么行政机关可就进入强制执行了!

不过,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之前,应当进行事先催告、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和申辩,并且进行公告,公告应明确指出违法建筑的性质、位置、违法事实及拆除要求,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4、强拆阶段
注意,强制执行决定一旦做出,你的房子已经“半截入土”了!因为强制执行决定做出即生效,行政机关可不会再等你慢慢复议、诉讼得出处理结果后再来拆!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而本案,街道办发的《违法建设拆除告知书》是一个不落,生怕老张收不到,几乎一天一发,发到强拆那天才算完,可你其他步骤呢?

首先啊,这个《违法建设告知书》明确告知了老张应在什么时候拆完,这就属于对老张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了,名为“告知”,实则“处理决定”!可复议可诉讼!

除了行政处理决定发的勤,催告、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你是一个没做!法官不判你输都对不起你这么明目张胆的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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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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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明律师跟大伙都强调过了,收到这种违建通知/告知,或者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理决定后,应当及时提起复议、诉讼,进入维权程序,但是有个问题,你应该在收到这份文件后多久提起复议、诉讼?

关于复议、诉讼期限问题,《城乡规划法》中并未规定责令限期拆除行政处理具体的复议、诉讼期限,《行政诉讼法》规定诉讼期6个月,但是《土地管理法》中规定诉讼期15日,具体诉讼期限究竟是多长?按理说,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如果是非法占地新建的建筑物,理应适用15日诉讼期限规定,这一点可以确定,但是对于违反规划管理规定形成的违建,究竟应当适用6个月诉讼期还是15日诉讼期,事实上尚无定论,咱们大伙注意留心观察收到的违建通知或其他行政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其中告知咱们救济途径和期限,一般来说遵循这个期限可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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